参展程序
1、请填写参展回执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报名登记;组委会审核确认后通知参展单位
2、参展单位收到组委会确认通知后请于 5 日内将参展费用 50 %(定金)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委会指定帐号,余款请在 2004 年 3 月 1 日前付清
3、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先申请,先安排
4、参展商在汇出相关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委会;预定展位之后五日内未能支付定金,其预定的展位组委会将另行安排
5、组委会在收到展位费用后,立即发出正式参展通知书